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既是人们沟通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又是宣传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党员干部使用互联网行为的管理,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我办提出党员干部网上行为十条规范,要求全办广大党员干部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定力。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和市委决定的言论;
二、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歪曲党史、军史;
三、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四、不编造、不传播各类谣言;
五、不浏览、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六、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七、不违规发送、收受微信红包或虚拟财物;
八、不传播迷信信息、不从事网络迷信活动;
九、不谈论、不透露他人隐私;